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关于年鉴新闻中心征稿要求中医养生科技成果国际交流国医论坛出版发行历卷检索 联系我们在线交流

安徽、海南出台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

时间: 2018-09-25 14:39:37   来源: 国医年鉴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时要提供每年至少5份(总数不少于20份)反映个人专长的典型病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细则》规定,在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培训班任教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有类似经历者,亦不得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近日,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海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考核申请、考核内容、考核流程、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在考核申请方面,《细则》提出,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其医术专长范围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重新跟师学习满五年或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方可根据跟师学习或实践所掌握的专长情况更改申报的专长范围。其中,师承人员的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指导老师的专业范围。


(转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年鉴工作站 更多>

重点推广 更多>

教育培训 更多>

Copyright@2010 www.gyn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编辑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412室 100027
联系电话:010-85583868 18910885139 邮箱:gynj2009@126.com
ICP备案:京ICP备2023015210号-1
技术支持:北京天地中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