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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印发:打造千亿级营收中医药产业

时间: 2019-06-05 11:15:22   来源: 国医年鉴

     日前,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力争2030年全省中医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千亿级。

  《规划》明确了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全省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研发应用和健康服务等全产业链全面发展,中医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龙江中药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以刺五加、五味子、人参、西洋参等为重点的“龙九味”品牌叫响全国,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的中药企业。

  基于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加工能力建设、加快中药营销能力建设、推动中药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规划》提出,要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打造6个特色优质中药材产区及一批优质道地中药材品种生产基地,提高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力争到2030年达300万亩。推动建设5个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10个道地产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努力实现重点发展的中药材种子种苗自给。促进中药延伸发展,争取到2025年培育1~2个产值过亿的中药健康产品。

  在推动中药加工能力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生产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改进技术设备。

  《规划》还提出,要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力争两年内,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

  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明确,将建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领导参加的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并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中国中医药报记者 李芮 通讯员 曲峰

  以下是《规划》全文

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要求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壮大医药产业集群部署,做大做强龙江中医药产业,塑造龙江中医药品牌,实现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有利条件

  1.药材资源丰富。野生药材品种多。全省有野生中药材1120种,其中378种有一定蕴藏量,载入《药典》的药用植物130种左右,刺五加、五味子、黄芪、关防风、龙胆草、白鲜皮、赤芍、红柴胡等道地野生药材品质好、有效成分含量高。野生药材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出台了《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了黄芪等五个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种植面积较大。全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达到983家,2018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124.6万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品种有30余个,总产量约25万吨。药材销售在全国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刺五加占全国市场份额在80%以上,板蓝根在50%以上,五味子在30%以上,人参、关防风、水飞蓟、平贝等也居全国前列。生长环境好品质优。我省地处寒温带、昼夜温差大、植被类型多样化,土壤类型多种,雨量充沛,适宜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耕地连片,适宜大面积、机械化种植中药材。五味子、人参、西洋参、刺五加、黄芪等品种,滋补作用较强,质量更高,药效更好。药用动物驯养繁育稳步发展。在哈尔滨、伊春、牡丹江等地,形成了一批以梅花鹿、棕熊、黑熊、林蛙等为重点的药用动物驯养繁育基地。

  2.产业实力较强。发展速度较快。2011-2017年全省中药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7.3%,占医药制造业比重从2010年的18.1%提升至2017年的26.4%,成为拉动我省医药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全省中药生产企业140余家,其中规上生产企业58家,哈药集团、葵花集团、誉衡集团、珍宝岛集团等4家进入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全省拥有998个中药品种,形成了以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鸡西等中药加工产业集聚区。营销能力不断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成效,哈药、三精、葵花、友博、珍宝岛、黑宝、迪龙等7个品牌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市场销售网络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哈尔滨三棵树药材专业市场为主的线下销售格局。中医服务能力较强。全省拥有县级以上中医诊疗机构84所,8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2%的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和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等三家医院进入全国百强中医医院,占东三省的60%。

  3.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平台建设取得实效。拥有10余个国家级实验基地和省级实验基地,哈尔滨利民医药园区建成了集新药研发、企业孵化和检验检测于一体的医药研发公共平台,具有较强的中药创新实力。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等院校、研究单位和骨干企业,集聚了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两个人才团队分别获得吴阶平保罗杨森奖和以岭整合医学奖。

  4.市场空间较大。中成药高速增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关注健康意识更强,中成药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全国中成药工业产值达到7693.6亿元,同比增长16%。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国家将大部分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目录,有效促进了中药饮片市场发展,从2011年的853.7亿元增长至2017年2330亿元,平均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市场增速显著增加。中药保健市场不断延伸。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预测到2020年全国大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随着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中药的应用范围将由传统治疗向食品、保健、美容等更多领域拓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植规模不大。2018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仅占全国总种植面积的3.6%,总体规模较小。人工栽培中药材有30多个品种,但种植规模小、分布零散,市场议价能力弱,种植效益不高。规范化种植有待加强,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和配套科学管理模式,对大宗中药材品种栽培技术研究推广不够,生产管理粗放。

  2.产业链条不长。在中药开发的繁种育苗、药材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成药制造、中药延伸产品环节尚未实现全产业链发展,中药提取物及下游产品生产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我省种植主要的道地药材人参、板蓝根、刺五加等,省内没有生产以此为主料的终端产品,优势资源没有形成优势中药大品种。

  3.道地药材知名度不高。目前我省有鹿茸、熊胆、人参、刺五加、五味子、关防风等29种道地药材,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价值。但缺乏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没有形成如云南三七、四川川芎、河北八大祁药、吉林人参、甘肃枸杞类似的中药材大品种,没有地域性知名品牌带动,品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2017年全省中药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9.9亿元,仅占全国的1%左右,在东北三省中居中,约占吉林省的5.8%,仅比辽宁省略高。全国百强医药企业中,我省排名第一的哈药集团仅位居第39名,中药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新药研发不足、市场营销力度不够、知名品牌数量较少,导致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

  5.市场流通不活。我省中药材的年收购量约为9500吨、销售额约为3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2%、0.5%,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全省仅有1个三棵树中药材专业市场,仍采取传统交易模式,尚未建立大型线上交易平台,没有形成从产区到市场完整的流通体系。全省尚无大型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大部分中药材通过经营大户运往省外专业市场仓储、销售。

  6.服务能力不足。我省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只有19.6%,未达到国家要求指标。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等特色健康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要求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壮大医药产业集群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以国内外健康市场对中医药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品牌建设等措施,以提高中药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水平、延伸中药加工产业链、做优现代中药制造产业、加快中药流通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种质资源,规范种植技术,提升中药材质量,满足工业、临床和市场对高品质中药材的需求。推进产业要素整合重组,构建从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临床的中医药全产业链,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产业集群,努力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千亿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研发应用和健康服务等全产业链全面发展,中医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龙江中药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以刺五加、五味子、人参、西洋参、关防风、赤芍、火麻仁、板蓝根、鹿茸等为重点的“龙九味”品牌叫响全国,产业整体竞争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的中药企业,迈入全国中医药产业先进省份。中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到2020年达到270亿元、2025年达到500亿元、2030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种植标准化,加大野生动植物药材保护和繁育力度,支持我省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保证我省中药材品质,加快构建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养殖体系。

  1.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在大小兴安岭山区、东南部山区和两大平原,选择有条件的县(市)、龙江森工所属林业局探索“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打造6个特色优质中药材产区及一批优质道地中药材品种生产基地。充分发挥黄芪、沙棘、白鲜皮、满山红、平贝、苍术等8个省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试验基地作用,提高我省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打造具有龙江品牌优势的中药大品种。积极推进刺五加、五味子、人参、西洋参、梅花鹿等优势品种规范化种植(养殖),扩大规范化生产规模。引导、支持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新建中药材种植基地,或设立定制药园,根据对中药材的需求,采取委托种植+预付款的方式,打造中药材以销定产的产销模式,稳定中药材市场价格,保证种植户的利益。力争到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2025年达到250万亩,2030年达300万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林草局、中医药局、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各相关市地政府)

专栏   创建中药材产区工程

产业区

重点种植中药材

大兴安岭高寒地区

苍术、沙参、黄芪等

小兴安岭丘陵地区

刺五加、平贝、返魂草等

西部平原地区

关防风、甘草、板蓝根等

中部平原地区

柴胡、关防风、甘草等

中部山区半山区地区

人参、五味子、穿山龙等

东部山区半山区地区

人参、关黄柏、平贝等

  2.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加快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重点支持齐齐哈尔和牡丹江地区的黄芪,大庆及西部草原的关防风、红柴胡、板蓝根和甘草,东方红林业局的金莲花和返魂草,牡丹江—鸡西—伊春的刺五加、五味子,伊春—铁力—海林—林口的平贝,穆棱林业局的西洋参,鸡东县的桔梗,林口的苍术和白鲜皮,七台河的五味子、细辛,大兴安岭—黑河的赤芍、金莲花,阿城—五常的关黄柏等中药材道地产区的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推广使用优质种子种苗,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推动建设5个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10个道地产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努力实现我省重点发展的中药材种子种苗自给。(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林草局、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各相关市地政府)

  3.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省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材物种保护、繁育研究,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生物转化和人工替代品研究,制定中药材保护目录,保护中药资源良性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完成省内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果转化,依托第三方组织,在各地市建设中药资源信息站,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监测全省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现状。对大小兴安岭、东南地区、龙江森工林区中药材实施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省级药材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大小兴安岭等2个濒危药用动植物自然保护区、3种濒危稀缺中药材培育研究基地,积极推动熊(黑熊、棕熊)纳入国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目录。深化对野生药材的人工繁育、适宜环境和生产条件的综合研究,采取组织培养、提纯、脱毒等多种技术形式,开展五味子、刺五加、黄芪等重要的药用植物种源筛选、良种繁育和驯化栽培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设刺五加、五味子、人参、西洋参、关防风、赤芍、板蓝根、鹿茸等重点品种繁育基地。(责任单位: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药监局、林草局、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各相关市地政府)

  4.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质量标准体系。建立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技术、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指导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规范关键环节生产技术标准。坚持严控终端需求、倒逼前端体系建设,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应用中药材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大宗地产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追溯,进一步提升龙江中药材品质。(责任单位:市场局、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工信厅、商务厅、中医药局)

  5.支持中药材种植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药材种植重点企业支持力度,重点培育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重点企业和20家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骨干企业,扩大我省药材市场份额,争取定价话语权。发展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完善订单生产、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成立中药材种植产业联盟,推进中药材组织化规模化生产。建立中药材储备机制,适当调控中药材市场投入数量,避免本省道地药材集中上市或歉收对市场的冲击。(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林草局、商务厅、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各相关市地政府)

  (二)推动中药加工能力建设

  积极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做大饮片加工和配方颗粒、扩大成药生产、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中药资源利用率,实现我省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生产加工体系。

  1.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生产基地。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兴安岭、伊春、鸡西、龙江森工有关林业局等中药材种植重点地区,建设中药材初加工基地。推进中药材集散地积极发展中药材初加工企业,引导初加工企业按照药品级、食品级、工业级对中药材进行规范化的产地初加工,为下一步对中药材炮制、深加工和商业流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工信厅、药监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商务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2.加快发展中药饮片生产。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改进技术装备,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完善中药饮片管理机制,推进人参、西洋参、沙棘、五味子、刺五加、板蓝根等道地中药饮片集约化、高端化、差异化生产经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和科技含量,打造龙江特色中药饮片品牌。力争到2025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一批中药饮片现代化产业集聚基地。(责任单位:工信厅、药监局、发改委、科技厅、中医药局、相关市地政府)

  3.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制。鼓励中药企业研制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推动研究制定全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鼓励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临床研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管理制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责任单位:药监局、工信厅、中医药局)

  4.推动中成药生产优化升级。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加快中药企业工业智能化建设,鼓励集成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中成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中药新品种及传统验方,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一批地方中药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哈药集团、友博药业等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责任单位: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药监局)

  5.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与调剂使用院内制剂。制定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中药制剂研发推广应用平台,统一指导或承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统一培训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应用。在保证中药制剂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探索在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中调剂使用的途径,并研究在全省医疗机构中逐步推广。对于企业研发的新药符合医院制剂标准的,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联合申请医院制剂批准文号,在省内医疗机构中使用,同步开展新药上市前研究。适度扩大院内制剂使用品种。(责任单位:药监局、中医药局、医保局、科技厅、工信厅)

  6.促进中药延伸发展。加强药食同源食品和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开发和应用,延伸中药产业链。开发以五味子、刺五加、黄芪、西洋参等药材为主要原料、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引导中药制药及食品加工企业增加药食同源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人参、豆豉、沙棘、桔梗等为原料的系列产品。推动以人参、西洋参、火麻仁、沙棘等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开发。鼓励对汉麻、刺五加、黄芪等药用植物非药用部位开展再利用研究。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健康产品达到1-2个。(责任单位:科技厅、卫健委、市场局、中医药局、工信厅、药监局)

  (三)加快中药营销能力建设

  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市场发展情况,按照高度集聚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秉承“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我省中药立体化流通中心。

  1.推进中药材流通中心建设。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全省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壮大哈尔滨中药交易市场规模,优化中医药市场布局,在哈尔滨建设“线上+线下”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集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商配套体系。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伊春、大兴安岭、齐齐哈尔、鸡西、大庆推动建设中药市场、仓储物流基地、质量检测基地,构筑中药材交易流通平台。鼓励饮片经营企业建立面向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配送体系。在药材主产区各县(市)、乡镇布局产地市场、小型仓储物流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市场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2.提高流通体系信息化水平。研究建立中医药产业大数据应用中心,整合中药资源普查、中药经营平台、终端销售市场数据,通过对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指导全省中药材产业布局、产能优化等产业规划和发展,服务上、中、下游产业客户。加强流通体系信息化建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商务厅、市场局、药监局、工信厅、中医药局)

  3.塑造龙江中药品牌。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树立质量标杆意识,突出寒地黑土、绿色优质的优势,完善政策措施,实现“优质优价”,全力塑造龙江中药整体形象,推动市场对龙江中药的认可度和美誉度。支持地方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推动有机种植、无公害绿色种植等基地认证以及有关国际标准认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做好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鼓励合作社、种植企业、加工企业等,针对我省大宗中药材品种、中成药大品种开展品牌塑造和市场推广。(责任单位:市场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工信厅、商务厅、文旅厅、药监局)

  (四)推动中药企业做优做强

  抢抓国内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旺盛的机遇,推动一批存量企业裂变发展,吸引一批知名中药企业落户我省,促进我省中药企业整体做优做强。

  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中药企业。进一步加大以哈药集团为代表的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医药企业改革,加快中药企业混改进程,做强一批龙头型混合所有制中药企业。(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政府、国资委)

  2.支持民营中药企业裂变发展。支持誉衡药业、珍宝岛集团、等骨干中药企业,在省内外实施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药号、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中药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工信厅、药监局、科技厅、商务厅)

  3.加大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专班+园区”、“目标+考核”的招商引资新机制,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禀赋情况,认真对接龙头企业投资意愿,积极吸引国内知名大型中药企业来我省投资办厂。充分利用与广东对口合作的机会,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要素条件,推动中国中药控股中药产业园和康美药业中药产业园在双鸭山市、康美药业规模化种植基地在大兴安岭地区早日落地。(责任单位: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五)促进中医药大健康服务加快发展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在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服务贸易等方面不断延伸,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在防治重大疾病方面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吸引省内外和境外患者就医,促进我省中医医疗水平提档升级。(责任单位:中医药局、人社厅)

  2.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覆盖面,力争两年内,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技术,加强对目标人群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进行指导,到2020年,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目标人口的6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责任单位:卫健委、中医药局、市场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3.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科建设,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中医药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各相关市地政府)

  4.推动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按照“医、护、康、养”一体化新模式,着力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开启康养、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与社区、家庭结合的医养服务,支持国医馆体系的打造和建设,建设医养、康养结合示范基地。积极开发基于我省道地或大宗中药材的适老产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诊室,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责任单位:中医药局、民政厅、医保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5.培育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托我省森林氧吧、温泉冷泉、湿地绿肺等独特自然资源优势,实施“中医药+旅游”行动,开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健康旅游路线。积极开发健康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传统健身运动、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景区、景点建设,打造4个融合中医养生保健、中药材种植、乡村采摘、药膳养生、科普宣传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小镇。以哈尔滨北药产业园、清河中国北药园、桃山玉温泉等项目为带动,建设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推动建立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省级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药资源馆。(责任单位:文旅厅、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体育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6.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际医疗服务,建立动态、多样的价格标准体系,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对俄中医药诊疗、保健、康复服务,建设对俄中医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俄罗斯患者预约专家、组团、通关、网上支付一站式服务。推进现有黑河、东宁进口中药材指定口岸新增中药材品种,争取萝北、抚远、饶河、同江、密山、虎林6个口岸获取国家指定进口中药材指定口岸资质,拓宽利用俄罗斯药材渠道。(责任单位:商务厅、中医药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7.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影响力。深入挖掘宁安宁古塔芪、齐齐哈尔卜奎芪等道地药材的文化内涵,创作科普产品和文化精品,讲好龙江道地药材故事。综合运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自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传播方式,打造龙江道地药材品牌。依托哈尔滨特色街道建设中医药文化界区,集中发展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诊所、养生保健机构、药店、保健产品店、道地贵细药材专卖店、药膳餐馆等,打造我省中医药文化新名片。利用旅游产业推介会、养老产业推介会、绿博会等展览展会推介我省中医药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用好京交会、中俄博览会、健博会(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等有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扩大我省中医药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责任单位:中医药局、文旅厅、广播电视局、商务厅、贸促会、民政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坚持传承中医药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中医特色技术,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教育科研机构高水平发展,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加强中医药传承,挖掘龙江中医药宝库。整理我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加强对龙江医派、韩氏妇科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到2020年,依托8所地市级中医医院,建立8个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站;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50个。到2030年,实现所有地市至少建立1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站;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0个,在基层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站20个;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20个,并陆续在全省各地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站;建设国家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0个。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中医药科学院,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以总结、利用和推广。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研究。(责任单位:中医药局、财政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2.促进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发展。加大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等中医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支持力度,对在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予以倾斜,加大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力度,着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在学科建设方面,继续保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优势地位,加强中医学科、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数量上取得新突破。在科研方面,发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作用,结合我省中医药产业特点,在中药新药、院内制剂研发,保健食品、药膳产品开发,中医适宜技术研究推广上提供科技保障和智力支持。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作用,带动人才梯队建设。坚持稳才育才引才并举,依托我省头雁计划,集聚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方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科学、先进、完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到2030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综合实力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际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中药科研上的优势,依托区域诊疗中心和国家新药创新平台等有利基础,实现医疗、科研、产业、文化“四位一体”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中医药局)

  3.强化中医药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精准的靶向人才扶持政策,“固巢留凤”,探索建立以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高质量中药研发联盟,强化高校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支撑能力,遏制中医药人才流失。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和机制,“筑巢引凤”,鼓励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等机构,加强中药高层次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将中医药的理念和知识体系纳入医药院校本科及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提高中药领域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学生的“双创”能力和意识,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中药产业创业就业。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人员和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炮制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资源保护、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到2030年,培养省级中医药优秀人才100人,新增省级名中医200人。(责任单位: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中医药局、发改委、财政厅)

  (七)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加大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中药保健品、中药延伸产品开发,加强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药创新能力。

  1.推进中药新药研发。加大对中医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中药大品种和新品种,支持开展“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开发,加强以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经典名方的开发,进一步开发新药。推动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知识产权清晰的特色中成药开发、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院内制剂新品种研究。鼓励毛利润超5000万元大品种和刺五加制剂、五味子制剂、暴马丁香制剂等具有二次开发价值的中药制剂品种,增加新的适应症,改进工艺技术和提升质量标准,加速培育我省中药大品种。(责任单位:科技厅、中医药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厅)

  2.加快药食同源产品、中药保健产品和衍生产品的研发。围绕人参、火麻仁、豆豉等药食同源药材,进行全方位系统研发。支持刺五加、五味子、金莲花等药材申报药食同源。制定药膳管理规范,促进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应用。发展木耳、猴头、灵芝、香菇、银耳、桦褐孔菌等有药用价值的菌类物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一批含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扶持以人参、西洋参、沙参、黄芪、刺五加、金莲花等中药材为基础的中药化妆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开展植物提取物、中药杀菌剂杀虫剂和中兽药产品研发和生产。不断拓展丰富以中药为基源的系列延伸产品,满足群众绿色、环保和健康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场局、药监局、科技厅、卫健委、中医药局)

  3.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等大学和科研单位技术人才优势,培育中医药高端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以中药研发、保健食品研制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积极发挥哈尔滨商业大学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在中药研发上的作用,推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等建设3-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鼓励哈药集团等骨干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研究院,推进全省建设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中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强协同创新,提高中药研发、孵化和转化能力,支持建设中药科技共建共享平台、中药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双创”孵化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中医药局、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

  4.加快中药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省中医药科学院等机构,制定黑龙江大宗或道地中药材和相关中药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支持双兰星制药等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制定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标准,加快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研究,建立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全方位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场局、科技厅、工信厅、药监局、中医药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省级统筹管理。建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领导参加的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科学考核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研究具体可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研究成立中医药产业协会。

  2.发挥市级主抓作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切实承担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建立由政府相关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部门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合力推进机制。实行上下联动,要结合本地中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谋划项目,细化具体任务,制定推进措施,增强推进中医药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支持中药种植养殖

  3.统筹使用涉农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种子种苗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仓储设施以及高标准中药材生产示范等项目建设。

  4.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中药材种植同等享受经济作物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中药种子种苗区域集中繁育基地和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5.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户、列入5个省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种植户以及纳入8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试验基地的种植户,按实际承保面积开展保险试点,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6.鼓励驯养野生动物技术成熟的企业和单位,扩大繁育利用种群规模,积极申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中医药和保健产品开发提供更多的动物产品资源。

  (三)推动中药精深加工

  7.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对已完成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研究和试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允许在省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使用。建立企业与药农的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地产品种从农户或市场收购。

  8.支持开展我省现有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修订工作,支持新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工作,每个品种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规范,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9.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黑龙江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

  (五)完善医保支持政策

  10.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各级中医院,均可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县(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支持中医药生产企业新开发的中药产品、名特优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相关部门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后,将安全有效的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及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坚持保基本、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六)支持企业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政策

  11.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医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认定的医药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年新实现节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医药企业,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12.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医药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支持药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15.支持医药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照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

  16.对新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中药,以及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适当给予补助。

  17.对医药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省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适当给予奖励。通过二次开发,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品种,经认定,适当给予奖励。

  18.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好的医药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

  19.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化前景好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0.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药品,每个品种给予研发单位50万元奖励。

  21.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在研药品权属,完成药品开发。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含200万元),并在黑龙江注册投产的药品,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2.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大中医药研发投入。对完成临床前研究的重大新药,或获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在省级科研立项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八)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政策

  23.在省产业投资基金中研究设立中药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予以支持。

  24.完善融资担保机制,为医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市场前景好且急需流动资金的医药产业项目,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资金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中医药工业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

  25.鼓励医药企业多元化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省财政按照发行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对在省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加强市场营销政策

  26.研究制定奖励措施,支持省内外医药生产企业在我省设立销售公司和销售推广服务公司。

  27.对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省内医药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和50亿元的省内医药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28.鼓励中药材及其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会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强化人才保障政策

  2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利用“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通过举办“龙江企业家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专题培训和组织国内外考察等方式,帮助医药企业负责人提升素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强营销、专业化、合作、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等市场经济意识。

  30.研究制定我省中药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在省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开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我省医药产业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按规定在科研经费、住房、落户、职称、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

  31.鼓励科技人才发挥作用,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中药企业人员,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转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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